申请人携带评定表、居民身份证到指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指定机构对申请人进行残疾评定时,应严格核实申请人身份,确认无误后方予受理;对申请人未到场或照片与本人不一致的不予受理。指定机构按照残疾标准对申请人完成残疾评定后,在填写评定表时,评定医生应对被评定人的致残原因、残疾状况和功能障碍程度等进行准确描述,作出明确的残疾类别和等级评定结论,签名并加盖公章(残疾评定专用章)。
指定机构残疾评定结论统一交给县级残联,由县级残联负责将残疾评定结论通知残疾人证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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