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快推进残疾人就业工作,进一步拓展残疾人就业渠道,激励用人单位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文件精神,现将通化市2020年度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通化市残疾人综合保障中心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要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公示时间:2020年6月15日至19日
受理单位:通化市残疾人综合保障中心
地址:通化市建设大街56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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