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政发﹝2009﹞3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复,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吉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要求及国务院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批复意见,决定在长春市朝阳区等9个县(市、区)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试点单位名单见附件)。为做好试点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基本原则
新农保试点按照“?;?、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坚持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相适应、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参保相结合。
二、任务目标
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新农保试点启动覆盖面为全省10%的县(市、区),以后逐步扩大试点,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
三、参保范围
试点县(市、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四、基金筹集
新农?;鹩筛鋈私煞选⒓宀怪?、政府补贴构成。
?。ㄒ唬└鋈私煞?。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定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各试点县(市、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缴费档次根据我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由省统一适时调整。
?。ǘ┘宀怪?。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ㄈ┱固?。国家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省及试点县(市、区)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缴费100元补贴30元、缴费200元补贴35元、缴费300元补贴40元、缴费400元补贴45元、缴费500元补贴50元,所需资金由省及试点县(市、区)政府按6:4的比例分担;对选择500元以上档次缴费的,补贴办法由试点县(市、区)政府确定。
?。ㄋ模┒耘┐逯囟炔屑踩说冉煞牙讶禾澹缘阆兀ㄊ?、区)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ㄎ澹┐宓匙橹榧呛痛迕裎被嶂魅卧诎幢疽饧伪=煞鸦∩?,根据其任职年限适当增加缴费补贴。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五、建立个人账户
?。ㄒ唬┦缘阆兀ㄊ小⑶┡┐寰用裱媳O盏慕煞岩孕姓逦ノ?,由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所)核准参保资格、办理登记、核定缴费。
建立新农保个人账户,实行完全积累,实账管理,记录终身。
个人账户资金包括:
1.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利息;
2.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和利息;
3.省及试点县(市、区)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和利息;
4.其他收入和利息。
?。ǘ┬屡┍8鋈苏嘶Т娲⒍蠲磕瓴慰贾泄嗣褚泄嫉慕鹑诨谷嗣癖乙荒昶诖婵罾始葡?,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定期发布。
六、养老金待遇
?。ㄒ唬┭辖鸫鲇苫⊙辖鸷透鋈苏嘶а辖鹱槌?,支付终身。
基础养老金计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补助。试点县(市、区)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所需资金由当地政府承担。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存储额除以139(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ǘ┠曷?span lang="EN-US">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有农村户籍的老年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所)审核,报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享受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有农村户籍人员,不需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得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三)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和我省经济发展状况及生活水平,适时调整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具体调整方案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提出,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
?。ㄋ模┬屡┍4霭丛率敌猩缁峄⒎?。对领取待遇人员应进行领取资格认定;领取期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应在1个月内到所属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所)办理相关手续。
七、基金管理和监督
(一)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新农?;鸬牟莆窕峒浦贫?。同级财政部门要设立新农保基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改变基金性质和用途。
?。ǘ┬屡┍;鹪菔敌邢兀ㄊ?、区)级管理,随着试点扩大,逐步提高管理层次。
?。ㄈ└鞯匾⑼骋坏男屡┍P畔⒐芾硐低常喙厥菰诮鸨9こ套芴骞婊?,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新农保经办机构通过专网开展业务经办。
?。ㄋ模└骷度肆ψ试春蜕缁岜U喜棵乓惺德男行屡┍;鸬募喙苤霸穑贫ㄍ晟菩屡┍8飨钜滴窆芾砉嬲轮贫?,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新农?;鸪锛椭Ц缎畔?,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新农保经办机构要加强内部控制,并接受财政、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各级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对新农保有关政策的执行和基金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ㄎ澹┬屡┍2伪H私煞押痛隽烊∽矢?,每年要在行政村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八、经办管理服务
?。ㄒ唬┦缘阆兀ㄊ?、区)政府按照精简效能原则,整合现有农村社会服务资源,加强新农保能力建设,运用现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指定或委托经办机构、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所)经办新农保业务。新农保工作经费要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新农?;鹬兄Ц?。
(二)新农保经办机构、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所)负责记录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按月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送相关资料和业务数据,并及时按要求报送其他材料。
九、相关制度衔接
?。ㄒ唬┦缘阆兀ㄊ?、区)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二)新农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办法及新农保制度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的配套衔接,按国家规定执行。
?。ㄈ┮巡渭优┐宥琅Х蚋狙媳O盏?,可自愿参加新农保,原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符合领取条件的,可同时享受相应待遇。
十、加强组织领导
?。ㄒ唬┦≌闪⑿屡┍J缘愎ぷ髁斓夹∽椋芯恐贫ㄏ喙卣卟⒍酱偌觳檎叩穆涫登榭?,总结评估试点工作,协商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试点县(市、区)也要成立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当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ǘ┦⌒屡┍J缘愎ぷ髁斓夹∽榘旃也欢ㄆ谡倏鞫然?,由试点县(市、区)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实施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根据总体工作部署,及时组织人员深入试点县(市、区)督查、指导工作。
?。ㄈ└骷度肆ψ试春蜕缁岜U喜棵乓惺德男行屡┍9ぷ餍姓鞴懿棵诺闹霸?,做好新农保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政府补助预算、综合协调等工作;财政部门要确保政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管好新农保资金,落实工作经费;公安部门负责按户籍提供农户家庭成员人数和基本情况;民政、农委、国土资源、计生、残联等部门负责配合研究农村相关群体参保的有关政策,并做好政策衔接工作;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搞好宣传工作;编制部门负责配合研究新农保管理体制和经办能力建设问题。
?。ㄋ模┦缘阆兀ㄊ?、区)政府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充分调研、多方论证、周密测算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试点实施方案,由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ㄎ澹└鞯匾莨倚屡┍J缘愎ぷ餍诰逗团┟竦奶氐悖扇⊥ㄋ滓锥男问?,广泛宣传新农保政策,引导农民自觉踊跃参保。
?。┮丫估吓┍:妥孕刑剿餍屡┍5南兀ㄊ?、区),要根据本实施意见调整和完善有关政策。要注意研究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要情况要及时向省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报告。